關于優化本市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應結構的通知
滬房建管〔2024〕10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24〕258號),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優化本市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應結構,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積標準。根據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家庭人口結構、住房套型的市場需求以及住房建筑設計和施工等情況,本市多層、小高層、高層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分別調整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提升住房套型配置均衡性,引導套內空間合理布局。
二、優化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中外環間區域不低于70%,中環以內區域不低于60%,新城和南北轉型重點區域不低于60%,外環外其他區域不低于50%。繼續將新建各類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5%保障房和15%自持租賃房等納入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結構統籌范圍。根據市場主體住宅產品適銷等情況,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上海市詳細規劃實施深化的工作意見》中所列住宅套數調整適用情形的,結合統籌實施方案,可適當彈性調整。
三、加強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結構的區域統籌。加強區域協調,相關區(管委會)可根據城市總規、單元規劃,對擬規劃用作商品住房的地塊按照建筑面積總量不變原則,統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新出讓的商品住房地塊在一定時間內做好項目統籌平衡;具體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其他有關政策,對新建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結構另有規定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規劃資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