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高院發布關于高效辦理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案件的審判指引,明確了申請材料、各環節辦理時限及司法審查的有關細則,在辦理流程、費用成本等方面“做減法”,切實壓減當事人的訴訟時間與成本。
(三)《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已自2023年11月7日起對中國生效。根據該公約規定,當事人在涉外案件中使用外國公文書的,只須提供該公文書的附加證明書,無須再辦理領事認證手續。
(四)近年來,上海法院持續發布中英文雙語涉外商事審判白皮書、域外法查明白皮書及相關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上海法院涉外商事審判的政策制度和最新成果,增強上海涉外司法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