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領城達第十一年,因為堅持創(chuàng)造價值,我們繼續(xù)吸引、沉淀客戶。
幾年前,外地一大型國有建筑企業(yè)集團就“建設工程合同格式文本制定”發(fā)起邀請招標。除了三家知名律師事務所外,建領城達作為一家外地所也被邀請參加,在集團及子公司領導表決后,建領城達以第一名的成績中標!數年來,除了制定格式文本以外,我們還提供了大量法律顧問服務、其它非訴訟服務以及訴訟仲裁代理服務,并服務至今。
一年前,外地一大型國有建筑企業(yè)專門組團前來建領城達考察交流。隨即,他們便發(fā)出“去當地開分所”的邀請,希望我們能為當地的建設工程糾紛案件提供優(yōu)質法律服務,特別是為復雜、疑難、新型案件提供代理服務。
上海本地客戶中的絕大部分,最開始也是通過其他客戶、朋友的口口相傳而來。從初次見面交流案件,到決定由我們代理,往往只需要“見一次”就被選定;從代理一起糾紛案件到代理大量糾紛案件,往往也只需要“第一年”就能獲得肯定;期間或之后,通常又被客戶選為常年法律顧問或者被選入律師庫;在律師庫中也常被納入第一等級或A級律師庫,甚至成為他們的首選律所。
而我們代理過案件或者提供過其它服務的客戶,一般都會成為長期客戶。可以說,無論是央企、當地國企,還是民營企業(yè),在這些大型建筑企業(yè)客戶中,我們承擔了大部分重大、疑難、復雜、新型案件的代理工作。
每年的6月,我總習慣回顧與思考,不僅因為是建領城達的誕生月,六月也是一條分割線,把一年分成了兩半,一半是曾經,一半是繼續(xù)前行。今年,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客戶主動選擇建領城達的深層因素到底是什么?我的答案是:因為堅持勇于擔當,為客戶持續(xù)、穩(wěn)定地創(chuàng)造價值,所以客戶選擇我們就選擇了放心。那么,律師應該為客戶提供怎樣的服務才能體現價值呢?
對于訴訟仲裁案件來說,律師的價值是什么?我認為就是使案件的裁判結果達到預期,甚至超預期。面對復雜、疑難、新型案件,通過我們的分析與研究,能夠精準地剖析其因,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代理方案并付諸實施,最終獲得勝訴。對于二審和再審案件,如果作為上訴人或者申請人的代理人,必須切中要害,把握核心要點,全力以赴地力爭取改判或者啟動再審并取得勝訴裁判。
對于非訴訟法律服務,則是在為客戶把控、防范、化解風險的同時,為他們創(chuàng)造價值。比如為虧損的項目提供服務,需要通過研究分析,結合成功經驗,提供扭虧為盈的解決方案或者提供及時止損、避免損失擴大的方案。遇到項目管理人員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存在不當認識,甚至已經做出部分不當行為,則需要及時提出糾正,避免在錯誤的認識下,導致難以彌補的后果。如:某設計院與施工企業(yè)聯(lián)合承包的某EPC項目,設計院認為概算做得越高對承包方越有利,否則之后超概算將難以獲得調整,造成審計久拖不決,進而導致工程款無法及時收回。但是,經我們仔細研究EPC合同后,發(fā)現合同約定了限額設計,即概算不得超過合同價款,預算不得超過概算,結算不得超過預算,否則,對于超額價款部分,承包人將無法獲得支付。也就是說,超額越多,則虧損越多。因此,一方面,我們向管理團隊做出解釋,糾正其原先認識,另一方面,我們起草相關函件,闡明合同關于初步設計、概算的要求,并請求發(fā)包人共同履行合同約定。對于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某些項目可能會擬采取停工或解除合同措施,或者可能會收到發(fā)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此時便需要律師提供判斷以及處理方案。對于這些棘手問題,律師不能倉促判斷,而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去收集資料、研究合同與法律之后再做出精準判斷,否則客戶就會為不理智判斷而埋單。以上律師在不同業(yè)務領域提供服務的價值,最直觀的體現就是——我們代理的案件是否能被客戶的上級單位評為優(yōu)秀案例?我們直接對口服務的法律部門、合約部門是否被評為優(yōu)秀部門?總法律顧問、部門領導或部員是否被評為先進個人?幸運的是,每逢年底,捷報頻傳。建領城達服務的客戶對口部門或人員大部分都能獲得優(yōu)秀或者先進的稱號,其中,多名人員作為央企集團的代表甚至唯一代表獲得國務院國資委授予的法治領軍人物稱號、優(yōu)秀總法律顧問、先進個人稱號,或者作為當地國企集團的代表獲得當地國資委授予的榮譽等。這是建領城達人與客戶對口部門、人員相互合作,相互成就,共同進步的結果,也是建領城達人創(chuàng)造的價值閃光點。建領城達成立十一周年,我敢說,建領城達人擁有“勇于擔當”的精神,有魄力承擔并能負起責任。我認為客戶之所以愿意把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交給我們,就在于“靠譜”兩字——靠譜的專業(yè)能力、靠譜的責任心。建領城達的訴訟代理服務一直堅持跟隨客戶的腳步,客戶到哪兒,服務就跟到哪兒。各地司法環(huán)境千差萬別,建領城達的律師經過長期代理總結出來的經驗就是:遇到不公,必須“斗智斗勇”。一方面,從事實、法律、邏輯、精準表達等四個角度給法官呈現整個案情,另一方面,從合法合理的程序角度,提出異議、投訴、申請監(jiān)督、甚至申請回避,直到重回正軌。去年底剛調解結案的本、反訴請求高達近9億元的工程款結算協(xié)議撤銷與反訴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該案經歷了法院不予受理反訴,保全按照對方提供線索保全,只要最后一次開庭就可以判決卻被法院駁回起訴,高院要求中院繼續(xù)審理,法院組織的調解從上午九點一直調解到次日凌晨等艱難歷程,最終獲得令當事人滿意的調解書。4個多億的工程款在半年內可以全數收回!其實,建領城達每年都會遇到類似案件,而九成以上的案件都會因為律師的勇于擔當、努力拼搏,進而扭轉局面,取得預期效果。對此我想說,面對困難,需要律師及時做出獨立、客觀的判斷,并付諸實施。當然,除了律師的專業(yè)以外,這就需要魄力,需要勇于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