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企業“走出去”刻不容緩
服務業比重偏低、過度依賴外資、外貿依賴程度高、產品缺乏獨立品牌與核心技術、“引進來”與“走出去”不匹配、區域內吸引外資競爭激烈等問題成為制約長三角地區深化對外開放的不利因素。
長三角地區的對外開放以1984年14個沿海港口城市的對外開放為起點。1992年,浦東開發開放成為帶動長三角對外開放進入高速發展通道的重要契機。同時,借助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全球制造業生產體系擴散的歷史機遇,長三角充分融入發達國家跨國公司所主導的全球價值鏈,建立起以出口導向戰略為核心的對外開放模式,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流入來帶動出口增長。如今,長三角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對外開放水平最高、外向型經濟發展最為成熟、經濟綜合實力最強的地區之一。但是,2007年以來,在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開端的國際經濟危機影響下,我國以出口導向戰略為核心的對外開放模式遭遇外需萎縮的困境。長三角對外開放中存在的種種弊端開始暴露,服務業比重偏低、過度依賴外資、外貿依賴程度高、產品缺乏獨立品牌與核心技術、“引進來”與“走出去”不匹配、區域內吸引外資競爭激烈等問題成為制約長三角地區深化對外開放的不利因素。
長江經濟帶戰略對長三角地區深化對外開放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機遇。2014年9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挖掘中上游廣闊腹地蘊含的巨大內需潛力,發揮長江三角洲地區對外開放的引領作用,增強國際競爭力。這無疑為長三角地區對外開放模式轉向以擴大內需為導向增添了前進動力。在擴大內需條件下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意味著在未來長三角的招商引資過程中,需更加重視對外開放對經濟結構調整、民生保障、節能環保與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影響;不僅關注出口和外資的規模及增長,還要衡量其在環境資源等方面的收益與成本;不僅考慮到對外開放帶動的就業規模擴大和地方稅收增長,還要分析其就業質量以及可能產生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提升。
滬蘇浙企業“走出去”現狀及問題
從總體上看,資金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因而獲取境外融資的渠道較少,國際融資能力不夠強,“走出去”后續資金缺乏等問題,一直困擾境外投資企業的在外發展。
實踐“走出去”是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的轉折點。近年來,長三角企業對外投資的意愿不斷增強,“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快。據統計,2007年,滬蘇浙全年新批境外投資項目分別為78個、255個和420個,中方投資額分別為6.5億美元、4.7億美元和6.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2.5%、41.1%和1倍。至2013年,滬蘇浙三地境外投資項目數量和投資總額雙雙攀升,全年新批境外投資項目分別為347個、605個和568個,中方投資額分別為43.1億美元、61.4億美元和55.2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2.8%、21.8%和41.7%,分別是2007年的6.63、13.06和9.05倍。與此同時,滬蘇浙三地企業“走出去”發展出不同模式。在對外開放的30多年間,在滬外資企業的管理理念、經營模式、海外戰略都在無形中產生出溢出效應。上海本土企業在海外擴張中經過多年的學習和摸索,現在觀念和戰略上逐漸成熟。國有企業擔負起上海“走出去”的領頭羊角色,上海汽車集團、上海企業、光明乳業、上工申貝、復星集團等知名企業集團的“走出去”實踐較為成功,同時也積累下豐富的海外投資經驗,不僅為其他滬上企業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而且為試圖開展海外投資的企業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借鑒。
浙江“走出去”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對外直接投資的模式由設立貿易公司和辦事處為主,向設立境外生產企業、資源開發、研發機構、營銷網絡以及商品專業市場等多種方式轉變。“十一五”期間,浙江企業累計對外直接投資74億美元,民營企業占總投入的90%以上。投資方向由境外營銷網絡和生產基地開始向獲取資源、技術、品牌等稀缺要素延伸,投資領域逐步向高新技術產業及現代服務業拓展,2008年傳統工業仍占全部境外投資的56%,而到2010年這一比重下降到19%,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上升到52%和24%。
近年來,江蘇省為發展境外投資不斷優化政策環境,各種扶持政策相繼出臺。如2009年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對外承包資格管理辦法》。但是,企業家資源缺乏,品牌競爭力弱,自有知識產權品牌少,對外投資方式單一、主要采取新建獨資或合資企業的方式、兼并收購的投資方式運用較少,政府引導缺乏針對性等一系列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江蘇企業“走出去”步伐。
從總體上看,資金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因而獲取境外融資的渠道較少,國際融資能力不夠強,“走出去”后續資金缺乏等問題,一直困擾境外投資企業的在外發展。
充分發揮上海對外開放的輻射效應、樞紐功能和示范引領作用
在企業“走出去”的經營活動中,協調政府的行政審批、海外投資管理以及外匯管理職能,給予企業海外經營更為便利化的政策組合。
1.充分發揮上海優勢,輻射長三角對外開放
首先,上海較強的要素集聚能力為企業“走出去”在人才儲備、國際化服務和國際商務信息交流等方面,奠定了良好基礎。2013年,上海新增跨國公司地區總部42家,其中亞太區總部11家;投資性公司18家;外資研發中心15家。截至2013年底,外商累計在滬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達到445家,投資性公司283家,外資研發中心366家,在上海投資的國家和地區達157個。眾多跨國公司總部云集,提升了上海的資本、勞動力、信息等要素集聚能力,令上海成為長三角乃至全國企業向海外拓展的基地。
第二,完善的國際商務服務基礎。上海集聚了眾多在金融、證券、保險、會計、法律、咨詢和信息服務領域的國際化機構。早在2003年,上海已經成為全球各大保險公司搶占中國市場的主要陣地。美國友邦、美亞保險等國際著名保險業巨頭均扎根上海。世界著名的“四大”會計事務所的運營總部也均在上海。美國高盛、摩根士丹利、JP摩根等諸多國際投資銀行均在上海設立了代表處或分支機構。全球排名30強的律師事務所,有15家進駐上海。此外,上海還匯集了各國領事機構和貿易投資促進機構。這些國際商務服務機構能為企業開展海外投資提供重要的融資、保險、法律、會計、信息等方面的服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跨國經營管理人才集聚。上海商業環境優越,對高層海內外人才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也為上海儲備了大量的跨國經營管理人才。2011年,上海外企中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達到120.18萬人;歸國留學生人數居全國首位,約占全國留學人員的1/3,其中70%來自發達國家,90%以上獲得博士、碩士學位,30%以上在海外企業中有管理工作經驗。大量的跨國經營管理人才集聚上海,為企業開展海外經營提供了重要的人才資源保障。
2.借力上海自貿區發展,發揮引資平臺的示范效應,打造“走出去”的前進基地
與深圳特區和浦東新區開發開放著眼于單方面引進外資不同,上海自貿區實際上提供了貿易和投資的雙向便利,外商投資進來享受的待遇,也是我們國內的企業今后走出去可以享受的。在吸引外資方面,上海自貿區實行“以準入后監管為主,準入前負面清單方式許可管理為輔”的備案制,外資得以享受以“負面清單”為基礎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免除一系列行政審批,降低市場和企業的交易成本,從而釋放改革紅利,促進經濟增長。同時,上海自貿區在金融改革方面的嘗試,對于外資企業的促進是巨大的:放開外資金融企業準入,可以使更多的外資金融企業進入,從而為外資企業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實行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完全市場化,可以讓外資企業得到更好的融資服務;而實行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可以大大地降低外資企業匯率風險,自由地進行資本的進入和退出。
對應于引進外資的備案制安排,上海自貿試驗區建立以后,也改革了對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制。此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支持政策,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審核涉及的三大機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也相繼頒布政策,改善國內關于企業對外投資的監管環境。這些措施實際上使得上海自貿試驗區作為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平臺更具優勢。
自上海自貿區設立以來,上海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加速,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從2011年底的103億美元快速增加到2014年5月底的214.2億美元;對外直接投資流量也明顯增大,2014年1至5月,上海共核準對外直接投資項目170個,核準對外直接投資總額35.32億美元,同比增長約374%;其中,民營企業對外投資的企業數量(132個)和投資額(19.25億美元)都高于國有企業,成為上海對外投資的主力軍;投資基金成為重要的投資主體;投資領域從傳統的批發零售業拓展到資源能源開發、品牌和銷售渠道、技術和研發、文化事業、酒店管理、房地產等各領域的對外投資項目。
發揮引資平臺的示范效應。“引進來”的資金平臺建設將依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以海外資金流動便利化措施為取向,尤其注重擴大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境外股權投資機構以及依托二級市場的國際間接投資流入渠道,為謀求海外融資的企業與海外資金供應方之間創造高效和便利的合作空間。
打造“走出去”的前進基地。一方面,要打造“走出去”的本土企業海外投資平臺。圍繞境內企業的境外成員公司之間“外幣資金池”的建設,賦予條件適合的本土跨國公司以必要的海內外融資權,形成一個有利于企業資金跨境調配的制度安排。并且,在企業“走出去”的經營活動中,協調政府的行政審批、海外投資管理以及外匯管理職能,給予企業海外經營更為便利化的政策組合。另一方面,要構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綜合性專業服務平臺。應聚焦三個要點。首先,依托各類貿易投資促進機構和專業服務企業,以舉辦各類國際性投資論壇為通道,讓各類有海外經營意愿的本土企業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充分交流與溝通,及時獲得包括海外并購和參股的相關信息,由此形成企業海外投資的“信息匯聚”平臺;其次,通過稅收優惠等鼓勵政策,促進海外投資專業服務機構和組織發展壯大,著力形成專業覆蓋面廣、服務主體形式多樣和服務提供方式靈活的中介機構體系,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包括海外經營的前期調研、融資、法律糾紛處理等在內的各類有針對性的專業服務,形成“全方位”的“專業服務”平臺;最后,應鼓勵上海各類行業協會和各國駐滬商會以及企業家協會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為有海外投資意向的企業提供海外合作宣傳服務、策劃服務、投融資服務和經貿交流服務,并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面臨法律糾紛處理時給予及時的幫助,從而構建海外投資的“機構協調”平臺。■
(作者蔣媛媛系上海社科院部門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楊建文系上海社科院部門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田春玲編輯,工作郵箱:tiancl@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