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勝利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而這份《決定》被外界譽為關系中國未來體制改革的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重要文件。筆者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試就《決定》中部分與建筑房地產法律服務有關的政策信息及其可能帶來的機遇作一簡要分析。
第一,由于市場將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意味著法律服務需求也將大大增加。
《決定》規定,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經濟要想得到進一步發展,必然離不開法治的發展與完善,故法律服務需求也將大大增加。
第二,國有企業將進一步獲得競爭優勢,為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將繼續成為律師主要服務對象之一。
《決定》規定,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事實上,目前國有企業的競爭優勢明顯,主要表現在融資容易、融資成本低,國家重點項目優先由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國有企業法人治理制度優于一般民營企業等,而且有反貪局、紀檢等部門監督,經營行為較為規范。因此,國有企業將繼續保持競爭優勢得到進一步發展,其法律服務需求也將持續增長。
第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成為建筑房地產專業律師服務的對象之一。《決定》規定,允許農村集體經營用地出讓、出租,實行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
這意味著“鐵板一塊”的農村土地將逐漸步入市場化,而農村土地流轉自由度的提升,會給金融市場、土地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的制度、模式創新帶來廣闊的想象空間。
第四,政府行政機關法律服務需求增加,并將成為律師服務的主要對象之一。
《決定》規定,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而法律服務顯然屬于可供政府采購的社會服務范圍,且在近幾年也確實越來越得到政府的重視。
第五, BT、BOT法律服務需求將進一步增長。
《決定》規定,允許社會資金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加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BT、BOT即是一種發展較為成熟,其操作模式也為人熟知的在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方面引入民間咨詢的重要方式。
第六,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價格泡沫破滅將延后,房地產開發投資將繼續增長,建筑房地產專業律師服務需求總量繼續增加。
《決定》規定,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條件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這一方面意味著可能會加強大城市戶口限制,引導人口進入二三線城市;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城鎮化浪潮會進一步持續,給二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發展注入需求。
第七,境外投資法律服務需求加大。
《決定》規定,擴大企業及個人境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而國內的企業若要“走出去”進行投資、參與競爭,熟悉當地環境、法律,學會用法律解決問題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功”。
第八,境外工程法律服務需求增加。
《決定》規定,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
第九,法律顧問作為非訴訟法律服務常見方式,需求量將大幅度增加。
《決定》規定,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第十,律師辦理糾紛案件,結果可預測性增強。
《決定》規定,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
第十一,律師執業權利將得到保障,并發揮重要作用。
《決定》規定,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加強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者為上海建領城達律師事務所主任)